紫微斗數之離婚與第二度婚姻批判
◎離婚的批判
1.構成離婚的因素在一個人之先天命盤可以驗證出來。然而所有離婚之原因者,乃是前世之累業積下了前因。
2.有離婚或婚姻不正常之關係都出自局中桃花星、刑尅星之作祟。
3.批判有無離婚之現象時必須審查:
(1)先天命盤有無刑尅離異之跡象。
(2)大限夫妻運有無冲散離異之跡象。
(3)流年夫妻運有無冲散離異之跡象。
4.夫妻宮帶煞玄空化忌冲命入命、入福德時,而本命局又有刑尅之組合體時,容易有離異之現象。
5.再又加上父母宮又玄空化忌入命、入夫妻宮者,更會增加離婚之可能性。
6.於桃花星及有第三者介入之星,如左、右單守、天姚星、擎羊星、機月星、文昌、文曲、廉貞化忌、武曲化忌等星愈有離異之可能。
7.離婚雖屬先天之業力,但後天上構成離異的條件是:
(1)個性不同,思想差距太大,無法相處一起。
(2)配偶或自己某一方之家庭因素,造成夫妻無所適從。有些人婚後,父母之思想陳舊排擠媳婦,兒子順了妻子逆了父母之情況下,頗難做妥善之處理,故最後必會鬧出僵局。
(3)對子女敎育方式之不同,或因為婚後一直沒有子女產生之心態不平衡。
(4)受父母之命結婚,而自己又不滿意其婚姻狀態者。
(5)性生活不協調,女性冷感症,男性陽萎早洩,或性過度強旺頻繁而使配偶厭倦性生活者。
(6)桃花之介入。致使破壞雙方之感情。
(7)家庭財務上之處理發生爭執。
(8)事業之不順利,影響婚姻。
(9)官非刑災引起了婚姻變化。
(10)逢場作戲,假戲眞作帶來之後遺症,造成離異之悲哀。
8.會離婚的命格應注意刑尅之靈動力,以及注意避免刑尅之方法。
◎第二度婚姻的批判
1.斗數之夫妻宮是顯象婚姻之狀態,但並不能涵蓋第二度婚姻、第三度婚。有些人第一度不好,離婚再娶或再嫁即有圓滿的婚姻生活,由此可知夫妻宮並不能代表整個人生之婚姻狀態。
2.第一度婚姻必須以先天命夫妻宮去看。以該宮去延伸展開批判配偶與自己之婚姻關係。
3.第二度婚姻要以子女宮去看。因爲子女宮就是夫妻宮的兄妹宮,也就是第一度婚姻與第二度婚姻之配偶乃是兄妹關係。
4.第三度婚姻是以子女宮的兄妹宮亦即財帛宮去批判。
5.第四度婚姻是以財帛宮的兄妹宮亦即疾厄宮去批判。
6.凡先天命第二度婚姻宮位子女宮不佳者,第二度婚姻亦難美滿。財帛宮不佳者,第三度婚姻亦難美滿。第三度婚姻宮吉利者三度婚姻才美滿。
7.如先天命夫妻、子女、財帛、疾厄諸宮不吉者,離婚後即難再找到理想之歸宿,故遇此格局者不可輕言離婚。
8.第二度婚姻宮位帶有桃花星者,離婚後會先有與人同居之不正常感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