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星總論 |
正官 |
1、用之正官不可傷。
此處之正官既爲美物,豈可傷之,若柱有傷官,必然要克正官,深禍已經隱伏,大運再行傷官運,引動柱中傷官,必然大禍不免。就算八字中並無傷官,既取正官爲格,行運亦忌傷官克官。如:
詩云:“八月官星得正名,局中大怕卯和丁”是也。
若柱中財多,自然妙不可言,大運或流年行至財鄉,必屬大吉之運。如:
此官印相生,無明財破印,無傷官損官,誠美格也。如:
猶如苛政猛於虎,使得民不潦生,民爲求生存,遂揭竿而起,與朝庭對抗。 |
七殺 |
1、身強殺淺,假殺爲權。
此七殺成爲權星,人命逢此,必然富貴崢嶸。如: 棄命從殺,須要會殺”,成格之條件爲:日干失時,月支爲官殺,且三合官殺成局或會官殺之局,四柱天干全是官殺、財星,沒有一點比肩劫財及印星,方爲成格。
則此局只取財星及官殺爲用,忌比劫印星。如: |
正偏財 |
1、用之財星不可劫。 |
印綬 |
1、印多者行財而發。 |
傷官 |
1、傷官傷盡最爲奇。
己丙辛己 |
食神 |
1、用之食神不可奪。 |
比劫 |
1、比肩要逢官殺制。
一、建祿 |
紫微人生-紫微命理•旅遊札記•生活學習[211.75.223.181]